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北京報道
2025年8月22日,證監會修訂并正式實施《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原《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券商處了解到,目前自評工作底稿已基本完成報送。按照往年進度,評價結果有望于9月底或10月公布。
據負責報送券商底稿的人士透露,今年報送內容與往年差別不大,主要是依據新版規定進行了個別調整。
對比新舊版本,新版分類評價規定主要有四大顯著變化:
變化一:調整扣分規則,覆蓋范圍更廣。
最具代表性的是,券商若積極申請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開展先行賠付等,可適度減少扣分,最多只扣1分。這意味著券商在出現問題后若主動賠償投資者,將顯著減輕扣分壓力。
變化二:突出“打大打惡”,嚴監管再度升級。
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證券公司,可能被直接下調評級。如若發生挪用客戶資產、違規委托理財、財務信息虛假、惡意規避監管、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等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券商將直接被評定為D類。
變化三:強調功能性,弱化純經營性指標。
新規將“引導證券公司更好發揮功能作用,提升專業能力”寫入第一條立法宗旨,明確要求券商不能只看重盈利,更應服務國家戰略與實體經濟。
變化四:支持中小券商差異化發展。
取消總營業收入排名加分,將經紀、投行、資管等業務收入排名加分范圍從前20名擴至前30名,多項政策向中小券商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