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郭聰聰 李覽青
今年10月1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將正式實施。這份被業內稱為“助貸新規”的政策激起的漣漪,正在金融生態鏈中悄然擴散。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發現,在距離新規正式實施不足2個月的當前,一場助貸行業的資金遷徙正在悄然進行:在監管明確要求控制綜合融資成本、嚴管收費行為并推行名單制管理的背景下,銀行與消費金融公司正優化布局,將資源向頭部合規平臺傾斜;在助貸行業資金面臨收縮的背景下,信托、商業保理等資金提供方,正在成為填補助貸機構資金缺口的重要選項。
高息資產融資成本陡增
2025年4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助貸新規,其中對持牌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向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以促使市場資金成本形成合理梯度。
文件第六條規定直指銀行等資金方與助貸平臺的合作費用與綜合融資成本:“商業銀行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平臺服務、增信服務的費用標準或區間,將增信服務費計入借款人綜合融資成本,明確綜合融資成本區間,同時明確平臺運營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增信服務機構不得以咨詢費、顧問費等形式變相提高增信服務費率?!?/p>
這一監管要求通過明確控制綜合融資成本,直擊了助貸行業的痛點。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助貸業內了解到,當前助貸平臺以規模為界,存在多個階梯利率:以600億元規模為分界線,600億以上的助貸平臺,無論是自有流量的頭部平臺,還是客群穩定的非自有流量平臺,定價普遍在24%以下;600億以下的腰部及以下平臺則多以利潤為導向,大多以36%資產為主、24%資產為輔;而規模低于300億的平臺,仍在追求規模擴張,堅持高定價策略,風險水平相對偏高。
本次綜合融資成本的規范直接指向了定價24%+的這部分產品。多名助貸行業業內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盡管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確將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一年期LPR的4倍(依據最近的lpr測算,為12%),但對于金融機構借款的利率,司法實踐多以24%為分界線:當借款人以貸款人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等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可請求法院調減。
目前在新規政策引導下,銀行與消費金融公司正將資源向更符合監管導向的助貸機構傾斜,助貸行業內的資金流向出現了顯著的分層:
首先,最直接的沖擊落在了高息資產端。年化綜合成本達36%的助貸機構幾乎全部被銀行、消費金融機構拒之門外。一位華北地區城商行零售業務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這類資產信用風險與監管壓力雙高,基本不做考慮?!?/p>
但年化利率24%以上資產的資金供給目前并未消失,但成本出現明顯抬升。華南某助貸公司從業人士對記者透露:“很多24%以上的資金還沒完全撤出,但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民營銀行資金端停止供給,讓助貸機構不得不轉向其他資金渠道,市場價格比去年漲了2-3個百分點,部分甚至高出5個百分點?!?/strong>
與高息資產的融資困境形成對比的是,24%及以下的相對優質資產陷入了“紅海競爭”。助貸機構中的流量巨頭憑借龐大客群與數據優勢,在與資金方的合作中牢牢掌握議價權,進一步擠壓了中小助貸機構的生存空間。
與此同時,名單制也令助貸機構的資金遇到難處。助貸新規要求銀行對合作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目前商業銀行和消金公司正在反復衡量,嚴謹制定出臺合作的助貸機構名單。其中大廠助貸平臺、頭部互金助貸平臺、持牌機構助貸平臺等最具實力、經營相對合規穩健的平臺是金融機構首選的合作平臺,腰部以下助貸平臺擠出效應明顯。
面對銀行、消費金融資金的收緊或成本上升、名單制下的擠出效應,600億以下的助貸機構正在急切尋找資金“替補隊員”。
“核心資金提供方還是銀行和消金,除此之外的都算非主流資金提供方?!鄙鲜鋈A南某助貸平臺從業人士直言,但在資金整體收緊的大環境之下,信托、商業保理、小貸等資金提供方,正日益成為填補資金缺口的重要選項。
信托資金成銀行的“替補隊員”?
在這場資金遷徙當中,一度因成本劣勢淡出主流視野的信托資金,近期再度活躍于消費金融市場。某助貸平臺專業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證實了這一變化,并表示:“隨著新規落地臨近,面臨資金壓力的助貸機構都在籌備多套預案,信托資金便是方案之一?!?/p>
實際上,信托行業與助貸行業的聯系由來已久?!跋M金融業務算是信托的傳統業務,一般信托公司都有專門部門來做。最近幾年整體規模已經很大了,算是行業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某央企信托機構研究員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經其介紹, 2015年央行等十部委就發布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支持了互聯網消費金融,為信托參與提供了政策依據。2017年《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141號文)要求現金貸款業務需要持牌經營,促使互聯網平臺尋求與銀行、信托合作。彼時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業務轉型尚未完成,審批流程長、資金供給慢,而信托憑借決策鏈條短、資金充裕等優勢,成為助貸市場關鍵資金供給方。2018年資管新規要求打破剛兌、壓縮通道業務,在房地產信托、政信業務受限背景下,信托公司亟需新增長點,消費金融信托遂成轉型重點,整體規模迅速突破萬億。
不過,隨著體量龐大且利率較低的銀行資金涌入助貸市場,在2020年前后,信托資金逐漸退出了主流舞臺,但依舊占據著不小的規模,截至2024年末,包括外貿信托、國通信托、華鑫信托、渤海信托等在內的主要市場玩家,其消費金融業務余額還保持在百億級別。
近期出現的信托資金回流助貸行業的現象,與中小銀行、民營銀行的資金供給縮減直接相關。某科技公司專業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助貸新規出臺后,不少中小銀行、民營銀行的資金投放顯著收縮,這為信托資金的回流創造了空間。
信托資金在助貸市場活躍度提升的另一重要原因,與其業務發展需求相關。
某信托機構從業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這類資產的收益水平相對具有競爭力,且底層資產有小而分散的特征,通過提高資產覆蓋率的風控手段,能夠有效緩釋受讓本金的風險,因此獲得多家信托公司的重視和布局。尤其是與頭部助貸平臺合作的資產包,盡管收益率較低但更質量更優,正成為業內較為關注的業務來源。加之當前市場利率下行,存在結構性的‘資產荒’,信托公司也在著力尋找消費金融領域的業務機會?!?/p>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資金更傾向于與頭部平臺合作,并未明顯介入年化綜合成本24%以上的資產領域。上述信托機構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近年來行業內的信托評審普遍秉持謹慎求穩的原則,風控合規要求較以往顯著提高,這也導致整體業務規模出現階段性收縮。
“實際上能夠發行消費金融類信托產品,特別是公開資產支持證券(ABS)的機構,無論是業務鏈條上的參與方還是底層資產包,其合規風控標準都相對較高,不會過度下沉。”上述信托機構人士補充道。
與此同時,信托資金的合作門檻并不低。某中小助貸平臺人士就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信托資金的成本顯著高于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資金方,其資金成本一般在5.5%左右,加上托管費用后,綜合成本區間在6%至7%之間。
資金遷徙的多樣渠道
在信托之外,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資金渠道也被助貸機構納入視線,成為資金補充的選項,但監管收緊的大背景下,其“補位”空間正被壓縮。
一位接觸保理業務的專業人士透露,涉足消費金融的保理公司主要有兩類:一是具有從事助貸業務、消費金融業務背景的民營保理公司,多涉及醫美等場景;二是運營商體系下的保理公司,參與手機分期等業務。
上述專業人士介紹了保理資金參與助貸業務的業務模式,他稱典型操作方式是“構建保理的法律關系,轉讓助貸平臺應收賬款”。對此,他舉例說明,在正常的消費分期中,資金是借給自然人,由自然人分期還款給金融機構。而保理模式則需構建以應收賬款轉讓為前提的架構。一般的操作流程是:保理公司先向買方(消費者)授信;隨后,賣方(商戶)基于保理公司的授信,與買方簽訂分期支付消費品對價的協議;同時,賣方將其對買方的債權轉讓給保理公司。通過這一系列步驟,即可利用保理業務架構實現消費場景業務的開展。
然而,保理資金流入助貸行業的空間實則有限。 上述華南某助貸機構專業人士指出:“首先商業保理機構只能開展保理業務,不具備發放貸款資格。因此,只能通過轉讓助貸平臺的應收賬款的方式開展業務,且多應用于有場景的消費貸體系?!彼M一步表示,保理資金在助貸領域要達到上億規模非常困難,因其需針對具體項目向銀行融資。
但為了規避相關風險,這類業務正計劃被納入監管負面清單。據媒體報道,近日一份全國性的商業保理管理辦法已下發機構征求意見,核心導向是引導保理公司回歸本源,專注企業應收賬款領域,明確禁止“基于消費應收賬款開展名為保理實際為消費貸的融資業務”。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業內獲悉,大型商業保理企業確實已收到該文件,但目前仍處于行業內部征求意見階段,暫未對外公開。
但這份征求意見稿也傳遞出了一個重要信息:過去部分保理公司利用政策漏洞從事的類消費貸業務將被規范。
除保理公司外,融資租賃公司的“擦邊球”消費貸業務也在逐步納入監管的整頓范圍之內。上述保理行業業內人士還透露,除保理公司外,近些年隨著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趨嚴,部分地區的監管參照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規定,將商租公司除乘用車以外的消費場景業務也逐步納入監管整頓范圍內。
助貸新規逐步落地的大背景下,資金遷徙仍在悄然進行。中小助貸平臺因客群及業務特性,受銀行等機構收縮資金的影響最大,正積極在市場上尋找新的資金供給。
“新規實施前的過渡期內,助貸平臺對資金需求確實存在,但目前斷言這些資金流向將成為主要趨勢仍為時尚早?!倍嗝麡I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強調,不過他們也指出,面臨短期資金壓力的平臺確實會轉向信托、商業保理等渠道尋求解決方案,畢竟填補資金缺口是最迫切的現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