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郭聰聰
8月1日,牽涉高達21億美元資產的宗氏家族信托訴訟案在香港開庭。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通過分析香港高等法院披露的裁決書發現,雙方的核心爭議在于信托資產范圍的界定。
宗馥莉稱:信托資產不是21億美元,僅為 “固定本金的利息”
裁定書披露,被告宗馥莉方援引其與宗慶后于2024年2月2日簽訂的《委托書》第3條,意味著只有固定本金的利息才是信托資產,而非本金本身。
在法庭回復當中,她提到,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在她看來:“原告們似乎錯誤地認為本金也應是信托資產的一部分。”
宗慶后與宗馥莉2024年2月2日簽訂的《委托書》
據裁決書披露,《委托書》的核心內容包括兩方面: 其一,宗馥莉代宗慶后持有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資產(該公司登記股東為宗馥莉,宗慶后為唯一董事);其二,宗慶后委托宗馥莉作為設立人,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分別設立三個境外信托(合稱“宗氏境外家族信托”),并明確了受益人、信托利益性質、資產管理及分配規則等核心條款。
宗馥莉稱:享有參與信托架構安排的權利
宗馥莉進一步辯稱,原告三人不應將她簡單視為僅具執行義務的受托人(entrustee),并主張其對離岸信托文件的條款擁有話語權。
對此,她援引了與原告方簽訂《委托書》(二)中的第五條和第六條,特別指出第五條規定:在離岸信托向私人信托公司過渡期間,宗馥莉(Kelly) 將成為“受托人的股東”。她強調,這意味著其有權參與信托架構的安排。
宗馥莉與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于2024年3月14日簽訂的《委托書》
宗馥莉所提及的《委托書》,實為其與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于2024年3月14日(即宗慶后去世之后)共同簽訂的一份協議。該份多方協議旨在再次確認信托設立的核心事宜。
宗馥莉還稱,兩派之間的分歧成為討論和談判中產生分歧的根源,阻礙了簽署設立離岸信托所需的文件。換句話說,宗馥莉稱其并未顯示出無意受委托書和協議約束,她并未采取任何行動或不作為(違反委托書第7條)來阻止設立離岸信托,而是原告們操之過急(jumping the gun)。
對此信托范圍的界定,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批準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方資產保全請求,對匯豐銀行賬戶資產(約18億美元)作出限制。
禁止令有效期將持續到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有最終裁決為止,這起涉及巨額資產的家族信托訴訟仍在推進中。